Posted by : E.K. 2015年8月11日 星期二


擷取自: http://edu.tjc.org.tw/data/mark/94mark1.pdf

一、安息日是舊約時代猶太人所守的,與恩典下的基督徒無關(羅六 14)﹖

答 :
1.「當紀念安息日,守為聖日」是十誡中的第四誡(出二十 3~17)。從內容 看來,由第一誡到第三誡以及第五誡到第十誡,基督徒也應該遵守,為 什麼只有第四誡不必遵守呢﹖
 2.新約聖經上一再強調,在新約時代的信徒,仍須遵守誡命(太十九 16~19 ;林前七 19;啟十四 12)。


 二、主耶穌常在安息日醫病(路六 6~11,十三 10~17,十四 1~6; 約五 10~18,九 13~16),那是當時的猶太人認為不可做的事。 可見祂已經廢了安息日﹖

答:
1.聖經上說,主耶穌在安息日進了會堂,是照祂平常的規矩(路四 16);祂 既然如此重視安息日這條誡命,從未間斷的遵守著,怎麼會廢掉安息日呢﹖
2.主耶穌之所以常在安息日醫病,並非為了廢掉安息日,而是為了更改遵守安 息日的方法。 3.「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」(可二 27 上),表示新約時代的信徒仍然要遵守 安息日;否則,主為什麼要說,神「為人」設立安息日呢﹖
4.「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」(可二 27 下),表示新約時代的信徒不要受律 法的捆綁,成為安息日的奴隸;換句話說,新約時代的信徒雖然要守安息日 ,卻不必受律法上的條例限制。
 5.「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」(可二 28),表示主耶穌既有權柄設立安息日, 也有權柄制定或更改遵守安息日的方法。現在是恩典時代(約一 17;羅六 14),遵守安息日的方法已經改變了。


 三、新約時代的人既靠恩得救,就無須守誡命,這話對否﹖

答:
反對守安息日的人說:「舊約律法時代已經過去了,新約時代的人乃在恩典之 下,律法之上,也因信稱義(羅二 22,五 1;腓三 9;加二 16),靠著主莫 大之救恩而得救(弗二 8;多三 5),絕非靠行律法守誡命而得救,因為凡是 要靠律法稱義的,是與基督隔絕,從恩典中墜落了(加五 4);因此,新約時 代的信徒不必守誡命了。」滔滔有理,似是而非,實大有「因信廢了律法」之 險(羅三 31),難道新約時代靠恩得救,就可以姦淫、殺人或不孝順父母嗎 ﹖ 主明訓說:「你若要進入永生,就當遵守誡命。」(太十九 17、19)。保 羅也說:「受割禮與無受割禮都算不得什麼,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」(林前 七 19)。主耶穌是否叫我們靠恩得救就不需守誡命嗎﹖ 保羅有沒有說:因信 稱義就可廢去誡命嗎﹖ 難道新約時代的人是在恩典之下,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 犯罪嗎﹖ 斷乎不可(羅六 15)。無論如何「因信稱義」、「靠恩得救」與遵 守神的誡命總不致與因信耶穌進永生有相互矛盾之處,主耶穌帶著無限的恩典 到世上來(約一 14),因祂所帶來的恩典,為我們「塗抹了律例上所寫的攻 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,把它撤去,釘在十字架上。」(西二 14),「先 前的條例,因軟弱無用,所以廢掉了。」(來七 15),使我們在祂的恩典中 ,遵守包括愛神愛人的十誡(可十二 30、31),而真正得到自由福樂的安息 日之恩典,毫無轄制與痛苦,只有喜樂與享受而已。因此,靠恩得救,因信稱 義固然重要,但是遵守神誡命也是不可忽略的,千萬別太疏忽自由而抹煞了道德性的十誡,以致不能進入永生,那可後悔莫及了。


四、有人說:新約時代的信徒當改換守主日,這話對嗎﹖

答:反對遵守安息日的人說:新約時代的信徒,無須守安息日,應改守主日(復活 日),即七日的第一日。他們引啟示錄第一章十節所記的主日為據,他們解釋 這個“ 主日” 說是主的復活日-七日的第一日,因此稱主復活的日子為“ 主日 ” 。這樣主張固甚容易,然要證明“ 主日” 就是主的復活日那就困難了;守星 23 期日的人,至今都沒辦法以聖經來解釋主日,因為(啟一 10)並沒有說明主日 究竟是一週中的那一天,欲明白“ 主日” 是那一天,須得從別的地方去找。主 日既然聖經沒有明文說那一天或指七日的第一日,那麼這得看看其餘的經文了 。主耶穌說「人子是安息日的主」(可二 28)那麼,“ 主日” 即“ 安息日” 了 ,這卻有明確的證據,在以賽亞先知書內(賽五十八 13、14)這裡把「安息日 」稱為「我(神)的聖日」所以每週的第七日-聖安息日即“ 主日” 是明確的 。 從聖經中找出那一日為主日並不困難,在【尼八 9;出廿 10】都把安息日稱 為「神的聖日」,可見「主日」就是安息日,這是絕對正確的,因此我們對於 「主日」的結論是:「主日」不是七日的第一日,「主日」不是主的復活日, 也不是星期日,「主日」乃是神的聖日-安息日。「主日」即基督為主的一日 ,每週的第七日。


 五、歌羅西書第二章 16、17 節說安息日不過是影兒、預表,那形體基 督既已來了,安息日可以不用了,這話對嗎﹖

答:
經文:「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,攻擊我們,有礙於我們的字據,把他撤去, 釘在十字架上……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、月朔、安息日,都不可讓人論斷 你們,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,那形體卻是基督。」(西二 14~17)還有一節 相似的經文是在【弗二 15】,依據這兩處經文可給我們一個答案,我們欲解 答此問題時,必先查明這裡所說的安息日是指著那種安息日,是一週制的安息 日﹖ 或是節期的安息日﹖ 照此兩節所記確知,定是節期的安息日。利未記廿三 章裡記載好多節期的安息日,列舉於下: 吹角日的安息日七月一日(利廿三 23~25;民廿九 1)。 贖罪日的安息日七月十日(利廿三 26~32)。 住棚節的安息日七月十五日(利廿三 35) 七月廿二日(利廿三 36)。 這些安息日是在「耶和華的安息日以外的」(利廿三 38)。我們轉看「西二 16 節」安息日,它是指著節期的安息日,有兩個原因:
1. 安息日在原文及英文均為多數,即「這些安息日」,可見是指著節期的多數 安息日。
2. 十四節明文說:是在「律例上所寫的」。「弗二 15 節」說:「律法上的規 24 條」如此必非指每週的安息日,因為它不是記在摩西的律法上,這兩點就可 知它是節期的安息日,所以「西二 17 節」才說:這些節期的安息日「原是 後事的影兒」,基督藉著十字架的功勞已把它廢去,釘在十字架上,所以這 些我們不必守了,但是,神的安息日卻不然,它是永遠的堅存,是愛神愛人 的總綱,絕不可廢掉,是必須永遠遵守紀念的。


六、保羅在加拉太書四章 10 節說:「你們謹守日子、月分、節期、年 分,我為你們害怕。」所以說大家彼此不要為著日子而爭論,安息 日也好,星期日也好,反正自己主意堅定就好了。(羅十四 5、6 )這種說法對嗎﹖

答:
經文「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,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,只是各人心意堅定,守日 的人,是為主守的,吃的人是為主吃,因他感謝神,不吃的人,是為主不吃, 也感謝神。」(羅十四 5、6)。 經文:「你們謹守日子、月分、節期、年分。我為你們害怕,惟恐我在你們身 上枉費了工夫。」(加四 10)。 這兩處經文是密切又有連帶關係的。有人說:安息日、星期日,都是相同的只 要揀選一個日子,為主而守就好了,何必那麼認真,斤斤計較、點點留神呢﹖ 這種說法對否,以下三點理由分辨之:
1. 羅馬書的「這日」「那日」「日日」根本不是指著安息日說的,那些都是沒 有根據之妄論,難道「這日」是專指星期六或星期日嗎﹖ 「那日」,是專指 星期日或星期六嗎﹖ 「日日」,是否就單指著星期六和星期日兩天說的嗎﹖ 仔細想想,檢討自己,就知道所說的完全錯誤,在人意的立論上也根本行不 通,星期一不是這日嗎﹖ 星期三不是那日嗎﹖ 一週間的七天不是日日嗎﹖ 所 以這裡所說的日子,不能指為星期六或星期日而言。
2. 此兩處所指的是那些日子﹖ 按羅馬書那節前後文看起來,皆被「吃」的事情 包含著,而且是有的吃,有的不吃,使我們看出這些日子就是某些禁食的日 子和節日。這些日子,按加拉太書四章 10 節則譯為:「謹守律法上的日子 」,換句話說:這些日子就是律法上所記的某些日子,而在這些日子裡又有 禁食的日子與非禁食的日子,所以才談到吃的問題去,那麼舊約以色列人, 真有這些禁食的日子嗎﹖ 有的,由以賽亞先知所寫的書可看出一定有禁食的 日子(參:賽五十八 3~5),今簡列於下: 25 贖罪日的禁食(利十六 29~31,廿三 27~32)。 普珥日的禁食(斯九 31)。 尼希米時代七月廿四日的禁食(尼九 1)。 其他五月、七月、十月的禁食(亞八 19)。 四月的禁食(耶卅九 2)。 五月的禁食(參:耶五十二 12、13)。 七月的禁食(參:王下廿五 25;亞七 5)。 十月的禁食(耶卅九 1)。 或一週兩次的禁食(法利賽人)(路十八 12)。 以上這些都是舊約以色列民所守律法上的禁食日子,他們對於這些紀念日很謹 慎舉行,甚至禁食,但是,至新約時代以來,他們仍舊沿守不誤,甚至有的人 主張,某一日比某一日好,或謂「某一禁食日比某一日好,有的在某日禁食, 有的不禁食,情形很為紊亂,有的尊重日子,謹守此日,所以保羅說:「我為 你們害怕」,又在羅馬書說不要為著日子而爭辯,也不必議論那些吃與不吃的 問題,他說:「守日的人,是為主守的;不守日的,也是為主不守(原文加此 句)吃的人是為主吃,不吃的人,也是為主不吃。」只要凡事為著榮耀主而行 就好了(林前十 31)。不必爭論那些問題,他只要真的作到「活著是為主活, 死了也是為主死」(羅十四 7),不必認真爭論那些日子。因為那些都無濟於 事,都成為過去的了,如今各人總要意志堅定,放下這些無益的日子,這才是 保羅的原意,這樣的解釋方是合理的。


七、新約時代的人,當紀念主的復活日(七日的第一日)而不必遵守安 息聖日﹖

答:
主死後,再從死裡復活,這是福音的事實(林前十五 3、4),在七日的第一 日復活,也是事實,但這只不過是證明主死後第三天復活的預言之應驗罷了 ,絕無以此日代替第七日的作用。聖經上叫我們紀念主的死(林前十一 24~ 26),並沒有吩咐我們要紀念主的復活日,那是自己捏造的紀念日,經中只 有明文的記載主是七日的第一日復活,但並沒有叫我們紀念主復活日的規定 ,就是當時的門徒,亦無紀念復活日的記載。 一般教會所說的「主日」,聖經上只是一處(啟一 10)但該處經文卻看不出 26 「主日」就是七日的第一日,也沒有說當天要舉行紀念聚會。「當主日我被 聖靈應感動」(啟一 10)一句,韋茂斯譯本(R.F.Weymouth)譯為「在靈 裡我發現了我自己現今在主的日子。」(In the spirit I found my self present on the day of the Lord .)這就是說,約翰進入靈界,預先看見了「在主的日 子」,必要快成的事(啟一 1)。由此可知,所謂「主日」,並不是七日之 間的那一日,而是舊約聖經上常說的「耶和華的日子」(賽十三 6、9;結十 三 5;珥一 15,二 1,三 14;摩五 18;亞十四 1),也稱為「耶和華大而可 畏之日」(珥二 11、31;瑪四 5)。 因此新約時代並不能因主在七日的第一日復活,而變更安息日,因為:
1. 主沒有命定。
2. 使徒沒有吩咐,也沒有遵守。
3. 聖經也沒有叫我們紀念主的復活日。
4. 七日的第一日都沒有任何尊稱-或稱為聖日,也未蒙神的祝福。 所以我們不遵守紀念主的復活日,仍然按照神自創世以來所命定的 安息聖日-第七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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